其实,与我而言最糟糕的结局并不是他死了,而是他活了下来。他活着便亲手杀死了我最爱的人,这颗心千刀万剐死于凌迟,却只能怪年少时不能遇到,太过惊艳的人。 壹:相识于年少的爱 我与方思明相识在中学,从初中到高中,中途换班中考又分班,我和他一直都在同一个班级,可是我们彼此之间没有交集。默契的,谁都没有打破这个局面。 那时候他是集万千光辉于一身的星辰之子,成绩优异又弹得一手的钢琴,而我是只是班上角落里最普通的女生,望其项背,都换不来他目光多一秒的停留。 年少时的喜欢,情不知所起,一往而深。明明初中方思明曾坐在我后桌一年,都没有怎么注意他。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喜欢他的,我想大概是青春期的悸动,又或许我和班里其他女生一样没有什么不同。 方思明是艺考生,自习课经常会去音乐教室练琴。他成绩优异又极具音乐天赋,就连专业课的老师都说他是考音乐学院的材料。最关键的是他长相出众,不仅是班里,学校里很多人都喜欢他,可他却总是对谁都不屑一顾的样子,仿佛没有人能入的了他的眼。 有次因为高考占用教室,我们难得有三天的假期。放假前打扫卫生,我负责最后的收尾工作,去收拾书包的时候,班里的人已经走的七七八八了。 路过音乐教室,里面传来了悠扬的琴声。我在窗口驻足,午后的阳光为他镀上一层光晕,他十指如葱般修长秀美,在琴键上飞速地跳跃变化着,月光便顷刻而下。蝉鸣鸟叫都停住了,我仿佛能听到海浪拍打在岸边的声音,顺着海风闻见潮湿咸腥的味道。 这是我能想到的意境,甚至音乐停了,我都没能及时反应过来,差点儿被他目光触及。不过,我还是更快一步,连忙躲了起来。 与我而言,被发现是一种很羞愧的事情,尽管平日里来看方思明的女生很多,大家都没有半分露怯,因为对美好事物的欣赏是一种高雅且再正常不过的事情,甚至就连一些校领导和老师在路过时都会不自觉地放慢脚步。 我喜欢他,是不能和别人分享的秘密。于是,我特地在学校的小卖部买了个本子。我把有关方思明的一切都记录了下来,甚至在自习课上用拙劣的画技描绘出了一幅他的侧影。 我们学校前面栽着几颗银杏树,每到秋天落叶的时候,班里的女生都会三三两两的结伴同行,到那最不常去的前院,一人望风,几人人跨进绿化池里,捡来好多分着去做书签。 风一摇,这些黄色的蝴蝶便告别了枝头,纷纷扬扬地起舞,像是穿着黄色礼服的寡言女人,在暮春之年遇上了最典雅的绅士。她将手搭着他宽厚的肩膀上,温厚质朴的纹理,岁月不言,时光惊语。 上课铃响,我们将洗干净的叶子在课桌下分赃,直到老师进来教室,我才把捡来的银杏叶压在厚厚的英语词典里放好。 那时候心急,总是会忍不住打开看看叶子的状态,等时间久了忘记了,再想起来时叶子也就压的成型了,这时候再挑出最漂亮平整的一张写上他的名字。 自从决定喜欢方思明后,我对他总是格外地关注。上课的空隙,我会偶尔望向他,看他认真听讲的模样,看他伏案做题的神情。后来,高三他参加集训,来学校的时间越来越短,我便总是徒生沮丧,于是我才发现原来除了喜欢他,便再也没有什么能让我枯燥的高三生活感到一丝欣慰的了。 三月二十七日,是方思明校考结束后回学校的日子。那天晚上,我从食堂提了小笼包回来,上楼梯的时候刚把一个完整的小笼包塞进嘴巴里,却没注意脚下差点儿踩空,伏倒在他的胸口。 我的背撞到了一个人的身上,我回头向后望过去,甚至都忘记了唇边铺了层油光,嘴里还噙着个包子。他顺手扶了我一下,然后从走廊借过离开,走远后我这才反应过来是方思明。 许久不见,他的脸庞削瘦了很多,下颚线棱角分明已经初具成年人的魅力。他有一双狭长的丹凤眼,眼尾上挑,于平日写满了疏离,但是今天,我却仿佛在里面看到不一样的东西。我确信那不是厌恶,更似乎是一种错愕? 不过这并不重要,时隔多年过去了,我都未曾知道过,他不主动提及,我也总是想不起来去问。我以为这会是我离他最近的一次,却没想到齿轮绞动,一场意外把我和他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了一起。 贰:钢琴王子的陨落 方思明参加完校考回来,并未引起太过关注,大部分同学都在认真备考。他原来的座位被后来插班的复读生给占了,他就又从外面抬了张桌椅坐到了后排的角落。 这样他便离我很近,上课时稍一侧目就能看到他。那一刻,方思明仿佛天神降临,我正襟危坐装成毫不在意的样子,脸颊处却悄然浮上一抹绯红。 他不再遥不可及,而是变得更加生动有血有肉起来。以往看他,我只能隔着好几排的人群从缝隙里找他,现在看他,我却要担心会不会恰巧被他发现。 寄宿制的高三为了加强学生的身体素质,我们早上和大课间是要跑操。但是今天我生理期实在有点儿不想跑了,于是就提前找老师请了假。 上午第三节下课后,同学们都下楼去跑操了,我就留在了教室。教室里总还是有些人的,这时我发现方思明竟然也在,也对,他从来不参与跑操,以往这个时候他都会去音乐教室练琴。不过现在单招已经结束了,按理说他应该和我们一样准备文化课考试了。